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傳承資訊相關新聞
民間借貸的利息收入仍要申報所得稅
2023/5/31
(本網站編輯部整理)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
親朋好友間因私人借貸所收取的利息收入,
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規定的利息所得,
應計入實際收取年度的所得總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
但因該利息來源非金融機構,
無法適用同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的「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」
規定。
該局舉例說明,甲君107年間借出新臺幣(下同)
800萬元給乙君,約定借款期間3年並按年利率2.5%
計算利息於還款時一次給付,
乙君於110年如期清償本金800萬元並依約定支付甲君利息60
萬元,但甲君111年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,
漏未申報該筆利息所得,經該局查獲核定補徵所漏稅額及裁處罰鍰。
該局特別提醒,私人間資金借貸所給付的利息,
因非屬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應辦理扣繳申報範圍的所得,
所以不會有扣繳憑單,因此,民眾不論有無收到扣繳憑單,
均應將收取的各項所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。
資料來源:整理摘錄自北區國稅局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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